解析:
面对公司欠债不还的问题并进入到强制执行环节时,尽管原则上法人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当出现恶意逃避债务、隐匿或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扰乱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便有可能会引发法人被依法拘留的风险。
具体来说,在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将首先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手段,以确保能够顺利执行公司的相关财产。若经调查发现公司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法人也未曾涉及上述妨碍执行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法人采取拘留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