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需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即交通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存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存在这样的违规行为,那么就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
2.违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必然联系。只有当交通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时,相关责任人才能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反之,若当事人并未出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但是这些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则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将决定其应当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当事人将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如果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到较大作用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倘若违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那么双方都将承担同等责任。
最后,如果是由三方及以上的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他们将依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