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有一个出去给别人做担保借钱,一般来说这种事儿不用叫另一半操心,他/她其实不需要特意去办啥手续。不过,友情提醒,其实在法律上,要是某一方出去做了担保借的款子,这笔债不太会被看成是两个人一起背的,除非能找到证据说明这个担保的款项是用在家庭开支上的,或者是你们两口子都批准的。你看《民法典》里就这么说的:如果这钱是你们两口子一起拿主意签的字,或者这其中一个后来也同意了什么的,那这笔债务就是你们要一起还的;还有就是说如果这个人(夫或妻)用自己的名字在结婚期间给家里买菜、水电费这些花销做的担保借的款子,这也要算是你们俩的共同债务。但如果这个人(夫或妻)在结婚期间用自己的名字借的款子,但这笔钱不是用来买菜、水电费这些家庭开销的,那这笔债务就不能算作你们俩的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说这笔钱是用来给你们家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你们俩都同意的,那这笔债务还是可以算作你们俩的共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