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盗物品价值在一千元人民币以内的案件,警方规定的报警期限为自案发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如果被盗物品的价值介于一千元人民币到三千元人民币之间,那么报警的有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而对于价值超过三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的被盗物品,报警的有效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十年。
至于价值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被盗物品,其报警的有效期限更是长达二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