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有被认定为管制、拘役或是单独执行附加刑的可能性。
2.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更重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起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3.若身患严重疾病、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保证不引发社会危害性。
4.如果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当地处理解决,那么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