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现金借贷而未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这并不代表您完全丧失了对该项债权的追偿权。首要建议是,您可以积极寻求搜集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据,以支持您提出的借款事实存在的主张,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短信往来、电子邮件通讯等等,其中应当包含借款意愿以及具体金额等关键信息。此外,您还可考虑寻找能够证实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的证人。除此之外,您向对方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提现记录等也有可能成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