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所购置房产的质量问题,广大购房者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当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时,购房者有必要首先与房产开发企业进行积极沟通,并寻求其协助提供维修服务或是采取其它相应的保障措施;其次,购房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此外,如果前述两种方式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房者亦有权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采取上述任何一种维权手段之前,都无需经历繁琐的协商及投诉程序,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未取得预期效果的前提下,直接诉诸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