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儿童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案时,应当遵循以下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确认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包括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但排除原发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预计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
其次,对于因误工而导致的损失,我们需以该儿童的误工时间乘以其收入标准(即由患者因为误工而削减的那部分固定收入)作为赔偿依据进行计算。
第三,关于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助,应当根据实际住院时间以及医疗事故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确定。
第四,陪护费用的赔偿应该与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及其所在地区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相挂钩进行计算。接下来,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应按照伤残等级、医疗事故所在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以及赔偿期限的因素来综合考虑。
另外,若涉及到残疾用具费用,该项赔偿金额为普及型器具费用。
最后,丧葬费赔偿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进行估算。
此外,如果存在被抚养人,则需视被抚养人人数及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抚养年限来计算相关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同样,对实际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也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原则上讲,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年,身体残疾赔偿最长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