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不是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都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范围包含了已出嫁的兄弟姐妹在内。这就意味着,即使他们已经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拥有了新的身份地位,但作为亲生儿女,他们依然享有与其他亲属同等的遗产继承权。在实际处理遗产分割的过程中,每一个基本合格的继承人都应该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去获得相应比例的财产份额。无论性别如何,也不论是否已经步入婚姻殿堂,每个人都应当被赋予平等的继承权益。因此,对于那些已经出嫁的姐姐们来说,她们完全有权与弟弟们共同分享父母留下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