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乃是指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将原本应当代为保管者之财产、遗忘物品乃至埋藏之物未经合法途径而擅自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
至于立案的衡量标准,则主要涵盖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犯罪涉及的数额须达到一定程度方能启动立案程序,这一程度往往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基准;
其次,在实际处理案件时,需结合侵占行为的性质、实施方式、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倘若被侵占得标的属于他人亟需使用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即便所涉金额未及前述标准,依然存在被立案侦查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