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贪污罪行的追究时效期限,主要是以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作为起点进行计算。在法律上,所谓的“犯罪之日”,通常是指犯罪事实被认定为既定事实的那一天。
然而,若贪污行为呈现出持续或连续的状态,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停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例如,假设某位人士在数年的时间内持续实施贪污行为,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就应该从他最后一次贪污行为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贪污罪行的追究时效期限会因为贪污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性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