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金融交易中,仅仅由于拖欠付款而引发的争端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刑事定罪的问题。
然而,如果欠款方有明确的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并且在事件发生前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是出于这一目的,那么过量的欠款额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而言,如果欠款者在两次有效的银行催促后,仍然没有在超过三个月期限后归还其债务,则该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