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催讨人员以私人号码发送歧视性和威胁性的邮件或者短信给您,请务必妥善保存这些通信记录,以便作为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首先,您应该立即向催讨人员清楚地表达自己对这种威胁行为的坚决反对和抵制。接着,您应当向催讨人员所在的金融机构进行正式投诉,敦促该机构对催讨人员采取严格的行为规范和监管措施。倘若威胁行为继续发生甚至愈演愈烈,您有权利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请求执法部门介入并开展深入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在这过程中,您还能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深入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法律权益,从而通过法律途径来有效保护自我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