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名并无固定的定罪机关。非法拘禁罪,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从而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本案涉及的判定非法拘禁罪的要素包括拘禁行为的具体方式、拘禁时间的长短以及所带来的实际损害结果等多个方面。通常情况下,只要证明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便有可能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若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长超出24小时的范围,则应当将其视为刑事犯罪给予定罪量刑。
然而,倘若虽然未至24小时的上限,但仍伴随着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或者针对同一受害者连续实施多次非法拘禁,或者同时侵犯多位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无论拘禁时间是否超限,均应按非法拘禁罪追究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