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收取回扣之行为,如若涉嫌构成受贿罪行,其定罪量刑与否将并非仅依据所获回扣之金额大小为唯一参考指标,而需全面权衡受贿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情节、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依照通常情况来看,受贿金额倘若高达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区间内,一般应视为“数额较大”;若受贿金额达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至于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者,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之范畴。
然而,即便受贿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若存在多次索贿、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时,同样会构成受贿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