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否应当处以没收财产的惩罚,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加以判断。一般而言,倘若挪用的资金规模庞大且情节恶劣,那么可能会面临被判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严厉制裁;
然而,若涉案情节相对轻微,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则很可能无需将财产充公。在司法实践中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手法、其行为所引发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有利因素,从而作出最为恰当的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