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行量刑标准,需依据特定案件的行为性质与所引发的不利影响两方面来逐一评估作为参考因素。就一般情况而言,倘若行为人实施了醉驾行为,则应被判处拘役,并依法附加罚金惩罚;若涉及其他破坏性更强、危害更大的犯罪行为,将按照更加严苛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并处以相应的惩罚。
另外,在道路上驾车时采用追逐竞争的方式,情节极其恶劣者;对于负责校车运营或乘客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出现严重超额承载旅客或高速行驶情形人均属违法行为;
此外,若是违反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擅自对危险品化学品进行运输,且此举已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同样会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行。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行的量刑范围相对较小,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警示和惩罚手段达到维护公众出行安全的最终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