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羁押嫌疑人的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由案件性质和情节来决定的。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对其进行讯问。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是经过审查需要逮捕的,正常来说,要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不过要是碰到特殊情况,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可以延长一日到四日了。要是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治安案件的话,如果是一般的情况,传唤、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要是情况复杂,并且可能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