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家庭暴力类民事损害赔偿金并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这类赔偿金的支付是对于被家暴行为所造成伤害的一种物质上的补贴与救济,负荷了特定的人身性质,其设立之初的主要宗旨便是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心灵与肉体上的创伤进行安抚与疗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赔偿金应当归属受害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