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异之后实施抚养权转交之诉,若离婚协议仍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则可据以执行。
然而,若是存在某些法定情节,诸如抚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虐待儿童这种对孩子权益极为不利之行为发生时,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议抚养权问题。通常而言,法庭将会依据子女自身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对于孩子抚养事宜所具有的实际能力以及条件状况等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评估,以此作为裁决抚养权归属的最终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