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被告未能亲自出庭参与审理,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裁判。假如原告能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然无法挽回,那么法院有可能会依据这些证据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在做出裁决时,法院会对婚姻的基石、婚后情感发展状况、离婚背后的缘由和当前夫妻关系的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