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退休人员在遭遇车祸并伴有骨折情况下的赔偿金额核算,其计算过程颇显错综复杂。正常情况下,该类赔偿应涵盖多项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营养补助费用、误工费用(如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依然保持着工作收入)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
其中,医疗费用的计算依据为实际产生的医疗开支;而陪护费用则需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或者当地护工的标准进行计算;
至于营养补助费用,则需要参考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意见来予以确定。
至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其数额的计算则需要综合考虑到伤残等级、受害者年龄等诸多因素。倘若退休人员因为受伤缘故导致其收入水平有所下降,那么他们有权就此提出误工费用的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