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定夺将会全然结合实际需求、双亲负担潜能以及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作为依归。通常情况下,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当事人,抚养费可按照其月度总收入的20%至30%予以支付。而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相应的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然而总的来说,所占比例仍不应突破月度总收入的50%。
至于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数额便可根据当年度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为准,参考上述比例来予以确认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