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已经支付的彩礼,不得返还。例外情形下,已经支付的彩礼可以依法请求返还。具体情形如下: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4.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乙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5.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