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旨在剥夺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然而,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14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