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在道路环境中操作机动车辆,无论是为了开展校车业务还是进行旅客运输,都需强调严重遵守额定乘员承受能力,倘若严重超出比例或许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名。通常而言,若您负责驾驶营运客车(公共汽车排除在外)或校车,其承载的乘客数量如果超过核定数量的20%,或者如果您是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其承载的乘客数量超过核定数量的100%,那么您可能已经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