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的是罪犯所进行的具有危害性或违法性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社会影响和悲惨后果。通常来讲,一旦存在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等任何一种形式的涉及儿童的非法活动,都应立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对于曾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在评估他们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时,与其他普通公民并无区别,并不因曾经的犯罪经历而改变立案的严格要求。然而,前科情况在量刑阶段可能被视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加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