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准则,其所针对的往往是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员工,正是因为他们借助于自身在职期间所掌握的职权便利条件,将本机构的公有财物私自据为已有,并且上述涉案金额必须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才会启动刑事起诉程序进行查处和追究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这一基本权益。具体而言,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利用自身在工作岗位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对本单位的公有财物进行非法占有。在此过程中,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充分利用了自己作为单位财物的主管者、管理者、经营者或经手者所享有的职权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