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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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均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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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该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前者为特殊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化公为私;侵犯的对象是单位的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后者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的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侵犯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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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是怎样来规定的?我国刑法上是怎样来说明的?对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如果您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可以与小编一起来看看以下资料。

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有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以上与律图小编一起了解了有关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咨询律图,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第一时间解答您想了解的问题,在实际上为您提供帮助,切实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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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处理途径取决于被害人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局报案。若选择报案,公安局将调查并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即使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仍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归属,关键在于被害人的决定和司法程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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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处理途径取决于被害人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局报案。若选择报案,公安局将调查并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即使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仍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归属,关键在于被害人的决定和司法程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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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地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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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处理途径取决于被害人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局报案。若选择报案,公安局将调查并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即使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仍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归属,关键在于被害人的决定和司法程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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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公务人员,我想咨询一下在我国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管辖的内容是什么,麻烦替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立案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综合上述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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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来管辖。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和抓捕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而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审查起诉和审判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若是对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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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会归监察委管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辖,因此职务侵占罪也不例外,就是由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的。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
二、职务侵占罪的地域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三、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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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谁管辖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管辖权归基层人民法院。此类犯罪作为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一审由基层法院审理。职务侵占罪等多数刑事案件的初次审判均由基层法院负责,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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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唐山人,但是在北京工作,因为贪心,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据为己有,现在公司起诉他,请问这构成侵占罪吗?侵占罪立案标准及管辖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立案标准及管辖有如下内容:
一、立案标准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管辖范围 侵占罪管辖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指刑法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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