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案件中关于两位子女监护权问题的处置决策时,我们通常需要全面审视各种复杂的因素,包括子女的年纪、主观愿望、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等等。倘若其中有较为年幼的孩子存在,那么法律倾向于是由他们的母亲来担任监护人。
然而,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他们的个人意愿将会获得更为重要的考量。在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一种公平的方式,即让每一方都能拥有一位子女的监护权。但是,请注意,以上所述并非绝对的准则,最终的判决将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