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共有财产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物。从基本的角度来看,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生产、经营乃至投注的资本收益;各类知识产权的收益;或是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示只归属单方面的财产)等等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富范畴。于这些共有财产上,夫妇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