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了离婚程序之后,若需将子女的户口迁移至女方家庭,首先,女方必须携带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离婚证书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法院裁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女方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的申请。通常情况下,只要所提交的材料齐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会予以受理并着手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以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