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漏税行为在情节及其恶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若纳税人采用欺诈、隐匿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根本未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之税款数额相对较大,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便有可能构成逃税罪。例如,某家企业长期以来蓄意虚构财务报表、隐瞒实际收入,以此方式来规避税收义务,同时数额较大,且其所占应纳税额的比重也相当大,这样的卖方就极有可能要面对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