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有意结束婚姻关系,然而配偶却下落不明,您可用法律途径来申请离婚。
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之法令来告知对方有关离婚事宜。倘若对方至公告期终了时仍未露面,那么法院将基于您所提供的种种证据,并依实际情形做出最终裁决。在此种状况下,希望您能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长期两地分居、对方有明显的过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