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债务人为规避自身负债责任而在诉讼前以低廉价格擅自出售其所拥有的物业,则该行为将会被视为非法,并可能被判定为无效交易。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售房行为。
然而,倘若债务人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出售物业,且购房者为善意购买,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追回物业,但仍可要求债务人为售房所得支付债务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