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离婚程序中,对于子女婚姻抚养权事项的裁定,往往需要依据孩子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众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若孩子尚处在未满两周岁阶段,则常规而言,婚姻抚养权应优先颁予母亲。而若孩子年满两周岁,则需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以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作出裁决。
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他们的真实意愿理应受到尊重与关注。
另外,关于婚姻财产分割事宜,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