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离婚表示反对,并不会直接左右司法机构对于离婚请求作出裁决的最终结果。决定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核心要素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若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等状况,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倘若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即便子女对此持反对态度,法院仍有可能判定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