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恶意透支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来说,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恶意透支将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首先,该行为需要表现为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
其次,经过发卡银行发出的两次催收通知之后,超出的透支金额必须在超过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偿还。
此外,持卡者也需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来实施上述行为。比方说,如果知晓自己并无足够的经济实力偿还大笔款项,但是依然冒险大规模透支,肆意挥霍掉这部分资金,甚至在透支成功后选择潜藏起来,改变了其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方面的催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