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提交离婚诉状之后,享有合法权利进行分居。在此过程中,夫妇双方均有权利选择暂时分开居住,以便缓解潜在的纠纷与矛盾。事实上,分居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关系破裂的一种直接体现,这对于法院最终做出离婚判决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无论何时何地,分居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规避应当遵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