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中,倘若盗窃案件罪犯已完成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示惩戒,那么针对相同的犯罪事实通常而言是无法再次提起诉讼的。
然而,一旦新的犯罪实证得以揭示或者过去的定罪裁决经查证确有误判之处,那么原有的判决便可被依法撤销,进而对相关罪犯进行重新审判和起诉。例如,在服刑期间,若发现此前尚未被追究的盗窃行为,那么就可以根据新发现的证据对其进行重新审理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