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协议若遗失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在异地进行补充或重新颁发的。因为离婚协议在处理离婚手续过程中的民政部分是有记录和存档的。因此,您需要前往办理离婚手续时所涉及的原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查阅并复印相关文件。
然而,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原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无法提供协助,那么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的困惑和事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