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害公民名誉权之行径往往体现为蓄意使用侮辱性言辞乃至虚构捏造事实并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广泛传播的方式,对此种情况实施侵犯,从而毁损他人的名誉。譬如,在公共场合中肆无忌惮地运用恶意贬低的词汇否定他人的人格尊严;
再者就是捏造不实情由并广而告之,以此达到破坏他人声誉的目的。
此外,在公开场合散播对他人不利的虚假言论亦属于此类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将直接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严重下滑,进而对其精神健康及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