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于起诉离婚之际,被告接到法庭传票后却无合理理由而未到场应诉,那么法院有可能将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在此情况下,尽管被告故意不出席法庭并不会立即受到法律制裁,然而这一行为很可能会导致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例如,在涉及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重要问题上,被告可能无法充分地表达自身的意愿与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