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车祸引发之骨折所涉及的残疾评定及补偿款项额度并非维持恒定且无变化,而是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伤残等级高低、医疗支出费用、误工损失情况、护理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等等。伤残等级愈高,相应的补偿款项额度往往也会随之攀升。一般而言,在进行伤残赔偿时,会依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二十年为上限。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的年限将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年的期限来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