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需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要任务是拟订起诉状,其中需详细列明包括双方个人身份信息在内的诸多细节内容、明确提出离婚的请求以及婚内财产划分与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各个方面情况。
其次,是进行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直接证据、有关财产状况及其所有权归属的确凿证明等等。紧接着,将整理好的起诉状连同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将会安排调解环节,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便会进入审判程序。
最后,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