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费用未足额支付时是否会发放传票的问题,答案通常为否。法院会先行通知当事人及时缴纳诉讼费用,若在约定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完成支付,法院将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如作撤诉处理。这是由于诉讼费用乃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则表明当事人可能并无真实意愿或尚未做好充分准备以推动离婚诉讼进程。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