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是在非户籍所在地且符合特定前提下,离婚登记手续仍可得以办理。
然而,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通常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关程序。但是,如若采取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当夫妻一方离开其常住地址连续满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场合,该诉求可向原告的现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反之,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常住地址超一年,其中任一方向其原籍地或现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应将案件提交至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若无经常居住地,则应向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