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分居时期,儿童抚育费用的具体数目应综合考虑到儿童的实质需求、双亲承担负荷的能力以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准而定。关于常规情况下,若收入稳定,则可依照其当月的总收入的20%-30%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然而,如面临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养育责任时,其比例亦可适度上调,但通常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者而言,其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