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车祸中所涉及到的和解款项,一般经由需对车祸负有责任的一方进行支付。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支付方亦有可能借助于车辆保险所提供的相关赔偿项目,以分担此项费用。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亦存在其他形式的支付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