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其中有一方未能按照相关法规以及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的约定,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用,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对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执行构成了挑战。在此情况下,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有权尝试通过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协商的方式,以期解决这个问题,并促使其切实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若经过努力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抚养方则可寻求司法救济路径,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法院在接到此类申请时将会依法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手段,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以此确保抚养费用得以顺利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会对被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使其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